盛世中华中国青少年艺术人才选拔活动组委会
盛世中华2008中国青少年艺术人才选拔活动方案
序 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青少年的业余文化生活,普及青少年艺术教育,为广大青少年艺术人才提供展示和交流的机会,发现和推出艺术新人,促进我国青少年艺术素质的提高,推动我国青少年艺术教育和美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展示我国青少年艺术素质和德艺才华及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文化部)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中国青少年记者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少年报社少年新闻学院北京分院等单位联合举办盛世中华2008中国青少年艺术人才选拔活动。选拔活动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举办,注重体现社会效益,以切实服务广大青少年的艺术发展和素质教育。
宗 旨
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普及青少年艺术教育;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喜迎北京2008奥运盛会;为中华文化的传播尽力,展现当代中国青少年艺术风采。
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文化部)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文化部)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
中国青少年记者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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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少年报社 |
少年新闻学院北京分院
支持单位
北京爱莲舞蹈学校
北京军乐艺术学校
大韩民国群山中国文化研究院
支持媒体
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经济日报 中央电视台
中国文化报 中国青年报 中国教育报 中国少年报
全国组织委员会
顾 问:贺敬之 中共中央宣传部原部长、文化部原部长
罗 英 全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委员会副主任、文化部原少儿司司长
主 任:张业生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会长、原中国歌舞团团长
路海燕 中国少年儿童艺术造型学会会长
副主任:方掬芬 中国戏剧家协会副主席、著名儿童表演艺术家
李 健 中国少年儿童艺术造型学会副会长
刘 茜 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
蔡克勇 国家教育发展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
何 琳 中国美术馆公共教育部主任、美术评论家
罗 琴 中国少年儿童艺术造型学会秘书长
徐功明 人民教师常务副主编
秘书长:熊高辉 中国青少年记者研究中心副主任
副秘书长:袁元 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副秘书长
艺术顾问:(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 蓝 著名电影表演艺术家、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原厂长
方伯年 著名舞蹈艺术家、中国歌剧舞剧院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委员
田 华 著名电影表演艺术家
朱明瑛 著名表演艺术家
吴祖强 中央音协名誉主席 中央音乐学院名誉院长
杨玉国 中央音乐学院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评委会主评委
杨景芝 中国美术家协会少儿艺委会顾问
陈爱莲 中国舞蹈家协会副主席、著名舞蹈家
罗 廷 中国儿童歌舞学会原秘书长
郑 丹 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太阳花艺术团艺术总监
李慧云 中国儿童艺术剧院琵琶演奏家
郭兰英 著名歌唱家、人民艺术家
徐美茹 著名舞蹈艺术家、中国民族舞蹈学会秘书长
翁燕珩 中央民族大学副院长
盛中国 著名小提琴演奏家
阎 肃 空政文工团一级编导、著名剧作家
戴敦冀 著名美术教育家、画家
活动项目
一、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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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类别 |
幼儿组 |
儿童A组 |
儿童B组 |
少年A组 |
少年B组 |
青年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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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类 |
独唱、重唱、对唱、合唱等 (不分唱法) |
民族、美声、通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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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类 |
独舞、双人舞、集体舞(古典舞、民族舞、街舞、拉丁舞、芭蕾舞、舞蹈组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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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器乐 |
弹拨类:古筝(琴)、琵琶、柳琴、大中阮、三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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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器乐 |
键盘类: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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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类 |
京剧、地方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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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类 |
朗诵、主持、曲艺、小品、相声、讲故事、快板儿、快书、情景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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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绘画类 |
隶书、楷书、行书、篆书、草书等,国画、水粉画、水彩画、儿童画等,作品幅面不少于4开(54×38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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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特类 |
男、女模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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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以上各专业均按组别评比选拔。 2.各项目3人以上为集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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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语类:
英语口语:含朗诵(诗歌、短文)、讲故事、演讲、主持等。
英语才艺:含英文歌曲演唱、课本剧、小品等。
活动组别
1.幼儿组: 3 —— 6岁 (200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儿童A组:7 —— 9岁 (1999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3.儿童B组:10——12岁 (1996年7月1日——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4.少年A组:13——15岁 (1993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5.少年B组:16——18岁 (1990年7月1日——199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6.青年组: 19——28岁 (1980年7月1日——199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活动要求
各项目参加选手节目自选,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集体项目时间不超过7分钟);服装、头饰、道具、乐器(钢琴除外)及伴奏均自备。所有节目伴奏均为标准格式的CD盘,不设钢琴伴奏;模特表演服装限三套以内。
评审标准
为充分体现选拔活动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增强活动透明度和公正性,经评审委员会商议,特制定以下评审办法及标准:
评选要素:专业水平、专业技巧、表现力、舞台形象。
一、器乐类
1.在演奏中能准确把握音准和节奏。
2.演奏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能够比较完整、清晰地表现乐曲主题。
3.演奏乐曲有层次感,力求表现作品的完整性。
4.同伴奏的配合要默契、准确。
5.拉弦乐器要求弓法准确。
6.管乐器的演奏要求流畅、吐音清楚。
7.演奏姿态要自然、端正;着装要大方、得体,台风较好。
二、声乐类
1.要求演唱者吐字清楚,气息自然。
2.要求演唱者音准要好、节奏准确。
3.演唱者要有感情,能够通过歌声表达歌曲的内涵。
4.同伴奏的配合要默契、准确。
5.在演唱中形体动作要舒展、自然、到位。
6.合唱团参赛时要有指挥,服装要统一。
7.所有参赛者在演唱中要着正式服装。
三、舞蹈类
1.参赛舞蹈内容要丰富多彩。
2.要求参赛舞蹈形式新颖、多样化。
3.参赛选手在表演中的基本功要扎实动作要到位。
4.参赛选手在表演中要有丰富的表现力,能通过肢体语言较完整的表现作品主题。
5.服装要求穿正式演出服。
6.同伴奏音乐的配合要默契、准确。
四、表演类
1.比赛内容要求积极向上、活泼健康。
2.要求参赛者吐字清晰、发音准确。
3.在比赛中能够善于运用语言或肢体语言技巧表达情感。
4.对作品要有较好的领悟能力,能够做到声情并茂,准确地表现作品的主题。
5.戏曲类要求发音准确,唱腔要字正腔圆。
6.在比赛中形体要自然、端正,动作要协调。
五、英语类
1.发音正确,语音语调标准。
2.结构清晰,逻辑合理,情节完整。
3.语言流畅,腔调自然,表现力强。
4.思路清晰,回答完整,问答合乎逻辑。
评选办法
1.全国总评选只安排一轮比赛;
2.评分将采用10分制,最高分为9.99分,最低分为8.00分。小数点后必须保留二位数;
3.评委人数将采用单数制,评审结果最终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以平均分计算,评委当场评分。
4.比赛期间,评委只负责评分,不负责评奖,奖项最终由评审委员会评定。奖项根据得分多少,由高到低,公平产生,评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核。有异议选手,填报“异议申请表”由各分赛区领队上报全国总评选异议委员会。
奖项设置
1.各分选区组委会按选手年龄组别、项目类别设置奖项,奖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2.全国总评选按选手年龄组别、项目类别设置奖项,奖项分为: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均颁发奖牌及证书。
3.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特等奖的学生,其指导老师将授予特殊贡献奖;获得金奖的学生,其指导老师将授予伯乐奖;获得银奖、铜奖的学生,其指导老师将授予优秀指导奖。指导老师的资料将登录在中国青少年记者官方网站上。
4.优秀组织奖:全国组委会将给地区组织工作优秀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为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获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将在《中国青少年记者》及中国青少年记者官方网站上进行重点宣传。
活动程序
1.地区选拔活动程序
各分选区选手参加本地区选拔,经初选入围后,进入复选。复选产生各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分选区各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取得参加全国总评选的资格。
2.总选拔活动程序
进入全国总评选的选手将在北京参加全国总评选活动,将评选出各项目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
活动范围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青少年儿童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选拔活动。
报名办法
1.本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各分选区初选、复选期间根据各选区实际情况,适当收取参选费。
2.参评选手报名时须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认真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本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生活照、艺术照各1张(均为7寸)。
3.当地未设分选区的,选手可在邻近分选区报名或直接向全国组委会报名。
4.当地未设组委会的,选手曾在地市级以上相关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可凭获奖证书直接向全国组委报名进北京参加活动。
日程安排
一、2008年3月1日——2008年5月30日
1.各地分选区选手报名;
2.各地分选区举行初赛、复赛。
二、2008年6月1日——2008年6月15日
1.参加全国总评选选手资料汇总;
2.发布参加全国总评选选手名单;
3.组建分选区全国总评选选手参赛代表队。
三、2008年暑假,在北京举行全国总评选
电视晚会
为了给本次活动选手提供一个很好的展示和交流平台,全国组委会将于2008年国庆期间录制一台电视晚会,本次活动优秀选手均邀请参加晚会录制,届时还将邀请部分老艺术家、明星同台演出,CCTV或CETV全程录制播出(具体通知另行公布)。
赴境外交流访问
为加强国际青少年儿童的文化艺术交流,组委会将于国庆或寒假期间联合大韩民国群山中国文化研究院举办中韩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与韩国青少年儿童同台演出,本次活动优秀选手均有机会应邀参加。选手由各分选区统计交流人员,交流选手自备费用(具体通知另行公布)。
选手权利义务
一、获奖选手权利
凡进入全国总评选的选手,均可获得由全国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奖牌。成绩优秀的获奖选手,除了获得相应的证书、奖牌外,还将获得以下权利:
1. 在全国总评选中获得金奖以上的选手将有机会被推荐到中央电视台、全国知名艺术院校及影视文化公司,获得更多学习和深造的机会。
2.在全国总评选中获得银奖以上奖项的选手有资格加入“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太阳花艺术团”,成为正式团员,可参加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太阳花艺术团组织的各种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演出、培训、主题夏(冬)令营等活动。
3.在全国总评选中获得铜奖以上的选手有资格加入“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太阳花艺术团”,成为预备团员,可参加中国少年儿童造型艺术学会太阳花艺术团组织各种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培训、主题夏(冬)令营等活动。
二、获奖选手义务
1.参加活动选手(16岁以下)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方可参加本次活动。
2.参加活动选手有义务向全国组委会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
3.参加活动选手有义务服从全国组委会的活动安排及管理。
4.参加活动选手有义务严守评选纪律,严禁出现贿赂评委、作弊等现象。
运行机制
巡视督导制:全国活动组委会对各地区组委会进行活动监督和指导。
每日信息反馈制:地区组委会每天向全国组委会汇报当地活动最新情况。
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各地组委会针对活动场地人群密集等情况,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活动场地监审机制:地区活动场所设立监审小组,对评审小组的评审活动现场监审。
参赛选手守则
为确保活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使选手在良好的评选环境中发挥出最佳水平,特制定如下守则,请全体参评选手认真遵守:
1.选手必须服从全国组委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自觉遵守全国组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队。
2.加强集体观念,选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争做文明选手。
3.严禁以任何形式贿赂评委、领队以及全国组委会工作人员。
4.不得私自与评委和全国组委会工作人员进行联系,遵守大赛纪律,尊重评委,公平竞争。
5.不得私自议论和传播有损大赛名誉的不实消息;有意见应通过领队向全国组委会进行反映。
6.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须妥善管理或交宾馆保存,若有丢失责任自负。
7.严格遵守宾馆、餐厅的有关规定,不毁坏公物,不浪费粮食。如有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全国组委会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参评资格。
8.参评选手应接受陪同家长、指导老师、领队的监督与管理,与家长、老师、领队共同自觉遵守评选活动的相关规定,支持全国组委会的工作。
9.以上守则,参评选手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全国组委会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参评资格。
评委守则
1.维护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选工作职业道德,树立评委良好形象。
2.本着对活动负责,对选手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评审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组委会报告,以便及时、妥善解决问题。
3.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以选手的实际水平作为评分的唯一依据。不打关系分,不打感情分,评委间不相互举荐和照顾选手,唯才是举,坚持公正原则。
4.回避与选手、领队、陪同人员的私下交往,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随意发布评审的相关信息。
5.自觉接受组委会和选手、领队、家长的监督。力求使评判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为活动的圆满成功做出贡献。
6.违反本守则规定,经查证属实的,组委会将立即解除行为人的评委资格,并向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全国组委会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西大望路59号1—1708室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 人:张文龙(主任)
咨询电话:010-58620935、58620936
传 真:010-5862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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